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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早,我们祖先就订立了防洪的制度,甚至还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防洪抗洪的责任、义务和组织治理。比如《礼记·月令》记述有最早的防洪法令;比如唐代的《唐律疏议》;著名的金《河防令》,及此后明清时代的《修筑堤防总考略》《江汉堤工防守大汛章程》等。这些典章首先从制度上保障了洪涝灾害来临时,我们可以以举国之力来防洪抗洪,也同时保障了我们可以将防洪抗洪作为预防、防控、灾后处理的连续性,使得最大层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。这就是制度和法律的力量。
总体来说,中国各朝代对防洪抗洪都是十分重视的,都设有专门官员负责;并且还有依据律令建立的“报汛制度”、水文监测机制;还有类似今天的防汛等级警示。
在应对洪涝灾害方面,我们的先人也是有着丰富应对经验的。首先,会未雨绸缪,在汛期前就修筑堤坝、沟通河道、疏浚塘湖。在汛期,会灵活采用疏泄与封堵的办法,比如,利用湖泊、池塘短暂蓄水,避免江河暴涨形成倒灌;也会在洪水特大情形下,利用事先勘测准备的低洼处泄洪;在汛期加强堤坝的巡查,组织兵丁和民工常备抢险,等等。我们今天的许多防洪抗洪方法也受益于先人的智慧。
在治水方面,苏州自古就保持先进地位,不仅设施完善,防治制度也严格,防治执行常年不懈。因而无论水大水小,苏州总能做到常年既不会“涝”也不会“旱”!
